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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新高考”后综合评价招生办法 课程学习
“新高考”后综合评价招生办法
发布时间:2020-02-26 20:56:54 点击数:

1、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由我省自主组织实施,目前10所高校在我省开展招生试点。10所学校分别为山东大学、中国海洋大学、中国石油大学(华东)、哈尔滨工业大学(威海)、青岛大学、山东师范大学、山东科技大学、青岛科技大学、山东财经大学、浙江大学。

2、招生计划各高校自主确定,限额为在山东招生计划总量的20%。
3、招生专业原则上安排在优势突出、目标定位较高的专业。
4、招生对象为参加夏季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。
5、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夏季高考总成绩、高校考核成绩(含笔试、面试等)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。 

6、2020年高校考核重点:我省将引导高校考核更加突出专业招生特色,更好体现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,重在考核学生的专业匹配度和适应性。